共簽人就是共同還款人,對于所借款項有共同償還的責任。在銀行貸款共簽人的風險是:
1.承擔責任風險
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,便是永久作擔保人,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。如借款人不還款,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。
2.影響以后共簽人的貸款
也因為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,一般也會顯示在共簽人的信用紀錄內。共簽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,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,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,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。
一般來說,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,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,只有債務沒有權利,是主債務人之一,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,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。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,在訴訟司法后,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。
貸款共簽人性質跟擔保人還是有所區(qū)分,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,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。
貸款人和共簽人需要知道的辦理銀行貸款的程序是:
1、申請人需要準備上面介紹的相關資料;
2、去銀行面簽,根據需要填寫貸款申請表;
3、銀行審核通過后簽訂借貸合同,如有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;
4、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放款。